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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批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

作者:医教科 来源: 发布时间:2008/8/5 3:07:15
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批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
 
各县(市、区)卫生局、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、开发区社发局:
   经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业学科评审,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,市卫生局批准,《病理学新进展及学术研讨会》等99个项目获准为2008年第一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,现予公布(详见附表)。
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省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规定,不得任意更改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授课者,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,教学时数,要专业对口,原则不跨二级学科招收学员,严格控制人数原则一期不超过150人,举办(协办)单位参加学员不得超过20%。重申各项目主办单位不得搞所谓“套餐”或变相“套餐”弄虚作假和冒领学分证。我委将组织督查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察,如发现不按规定办理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。
各项目举办单位在项目结束一周内,应上交我委办(一)《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》、《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学总结》和办学通知书、项目学术讲座材料拷贝软盘。(二)学员和授课者签到原件和复印件(经审核后原件退回)。(三)申领学分证名单软盘(软盘设置内容:1、姓名 2、工作单位 3、地区县(市、区) 4、专业名称5、项目编号6、学分证号 7、所授学分 8、申报日期 9、举办日期 10、结束日期 用Excel电子表格打印)。
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浙继委发[2007]07号(《关于印发〈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、认可办法〉和〈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)规定自2008年开始学分有效期计算将年度改为自然年即当年1月起至12月底,希各地遵照执行。
 
 
 
温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
二00七年十一月廿十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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